在體驗線上娛樂城時,您是否擔心觸法或留下前科?本文將幫助您梳理台灣賭場相關法律,深入探討賭博罪的關鍵條文及其適用對象,讓您玩得更安心。
必須了解的台灣賭場法律
以下是關於賭博罪的幾個刑法條文及其適用對象:
賭博罪第 266 條:適用於賭博客
條文:
-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- 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,亦同。
-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,不在此限。
- 犯第一項之罪,當場賭博之器具、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。
賭博罪第 268 條:適用於賭場經營者
條文:
- 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賭博罪第 269 條:適用於賭場代理者
條文:
- 意圖營利,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- 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賭博罪的構成要件
依據法律條文,賭博罪需符合以下三個項目:
- 須有賭博行為:賭博的定義涵蓋利用偶然性來決定輸贏的遊戲或活動,其結果事先難以確定。
- 須在公共場所賭博:若賭博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可進出的場所」進行,通常會構成犯罪。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修訂後,任何透過手機、電話、網站等進行的賭博行為皆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- 需有賭博財物:行為人必須有「博取財物」的意圖,即使用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作為賭注。若所賭之物僅供娛樂或消遣,則通常不被處罰。
如何判斷台灣賭場的合法性?
擁有合法的博弈牌照對娛樂城品牌至關重要,合法牌照可確保平台運營符合相關法律規範,增強玩家的安全感與信賴。以下是幾點判斷依據:
判斷依據 | 詳情 |
---|---|
是否具有合法博弈牌照? | 博弈合法牌照的規定因國而異,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娛樂城博弈合法牌照類型,玩家可查看遊玩的娛樂城是否持有此牌照:馬耳他博彩管理局(MGA)、菲律賓博彩娛樂及遊戲公司(PAGCOR)、英國博彩委員會(UKGC)、直布羅陀博彩委員會(GGC)、阿爾德尼賭博控制委員會(AGCC)、庫拉索博彩控制局(CGCB)。 |
公司註冊位置 | 玩家可查看該娛樂城的公告,確認公司註冊位置是否為合法地區,若未標明,可直接斷定為詐騙黑網,不建議玩家遊玩。 |
玩家風評、信譽口碑 | 玩家可透過網路上諸如 PTT、Dcard、靠北娛樂城等論壇,確認該娛樂城的討論度以及玩家風評信譽等相關資訊,以規避遭受詐騙或觸法的風險。 |
台灣賭場法律常見問題 FAQ
在家打麻將會構成賭博罪嗎?
在家打麻將屬私人領域,不符合「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」,故而不構成賭博罪。但若長期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隨意進出,則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夾娃娃機會構成賭博罪嗎?
選物販賣機(夾娃娃機)被歸入電子遊戲機範疇。機台須設定保證取物價格,且物品價值應與售價相當。違規操作可能被視為賭博罪。
遊玩線上娛樂城賭博罪會成立嗎?
若玩家透過網路方式玩博弈遊戲,從而獲得虛擬財產,且此財產可再換取金錢或實物,則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賭博罪罰金罰多少?會被關嗎?
依據刑法第 266 條,若網路賭博的參與者為普通賭客,通常不會招致實際的監禁刑罰。賭博罪嚴重者(如經營、提供場所)通常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。
賭博罪成立後,會有前科嗎?
在台灣,「前科」通常指兩種紀錄:「全國刑事案件紀錄」和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(良民證)。賭博罪如僅科罰金,則不留紀錄;經營賭場則可能留下重罪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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